1、每月征期前,各稅務分局要將納稅人的基本信息(包括稅務管理碼、企業(yè)名稱、納稅額等)傳送到稅務局主機,作為納稅人正常申報的依據。
nbsp;nbsp;nbsp; 2、每月征期前,稅務局將應扣稅申報資料或扣稅稅票發(fā)送到銀行和國庫;稅務局在接收到國庫的入庫稅票收據后,將電子稅票銷號對帳、入庫,從國庫取得入庫對帳憑證清單。
nbsp;nbsp;nbsp; 3、納稅人到指定的銀行網點開戶并保證帳戶余額足夠支付月納稅額(該余額應能通過銀行系統(tǒng)的前置機隨時查詢)。
nbsp;nbsp;nbsp; 4、納稅人進行互聯(lián)網申報,稅務網站服務器根據納稅人的稅務管理碼和密碼確定納稅人的身份,對于合法納稅人讀取納稅額度信息(服務器與銀行前置機比較,如果納稅人的帳戶余額大于申報稅額,則通知前置機按申報稅額扣繳。否則前置機通知稅務網站服務器申報不成功),隨后給納稅人返回流水號證明申報成功。
nbsp;nbsp;nbsp; 5、銀行收到應扣稅款的數據后,實施扣稅,并將申報稅款劃到國庫。同時,銀行將扣款數據返回稅務局。
nbsp;nbsp;nbsp; 6、nbsp;國庫在收到銀行的數據后,經過與稅務局發(fā)來的待扣電子稅票比較,作入庫處理,將已入庫的電子稅票數據和款項確認發(fā)送給稅務局;國庫將稅務局和銀行發(fā)送的待扣稅款數據和已扣稅款數據對帳。
nbsp;nbsp;nbsp; 7、nbsp;納稅人到稅務局(或銀行開戶網點)取得完稅證。
nbsp;nbsp;nbsp; 此種方式可以準確掌握在途稅款,減少稅款帳戶不足長期掛帳的欠稅稅票,還能夠實現電子申報和繳稅的一體化。
nbsp;nbsp;nbsp; 完稅憑證的處理
nbsp;nbsp;nbsp; 銀行扣繳納稅人的稅款后,銀行打印稅票(納稅人持銀行存折到開戶行領取稅票),也可到務局領取。
nbsp;nbsp;nbsp; 爭議的處理
申報成功后納稅人有流水號,在銀稅服務器中有申報庫,銀行主服務器中有申報庫記。當納稅人與稅務局、銀行三方之間對申報數據有爭議時,上述記錄可以作為解決爭的依據之一。此外,納稅人使用電子報稅前,與稅務局和銀行各簽定一份協(xié)議書,明確雙方的責任。協(xié)議書標明,如果納稅人申報數據有疑問,則以銀行數據庫的數據為準。